近日,媒体披露,云南从今年4月份开始实施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》,对1117名“走读式”、“挂名式”、存在“只谈谈,不落实”等问题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实施了召回。
这一举措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满堂喝彩。干部召回制度,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新突破。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印发了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(试行)》,干部召回制度无疑是对能上能下制度、激励制度的有益探索,是破除庸政懒政的利器,也是新常态下的干部用人的风向标。
汽车出现缺陷需要及时召回,干部有了毛病也要抓紧“检修”。过去,作风漂浮、干事不实、安于现状、得过且过的干部,很多时候被视为无伤大雅,不像违法乱纪那样有明显的实质危害。如今,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任务十分迫切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纪律和规矩越来越严明,慵懒散漫作风越来越不被容忍。
召回干部,不是处分更不是整人,而是从严从实的压力机制,用制度压力倒逼干部激发动力、有所作为。而这一做法最值得借鉴之处,正在于先给予机会,检修合格了还可以上任,检修了还是不行,才会启动处理程序。这对长期以来习惯于用“一票否决”来监督和制约干部的做法,应该说是一定程度上的修正。毕竟干部管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,对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不可能一步到位,根据考核标准和惩治要求予以“回炉淬火”十分必要。通过教育和反思,让召回干部扭紧螺丝、上紧发条,有效促使干部转变作风、用心履职。
干部召回制度是治理为官不为、懒政庸政的一剂良药,这个制度能否发挥作用,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,不能“一召了之”,不会“一棍子打死”,更不能代替干部问责。对干部来说,召回制度既是约束也是保护,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。同时还应该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,明确将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进行区分,鼓励干部“有所作为”。着眼于作风、入手于规矩,避免不良风气的蔓延,创新了干部管理办法,打破了干部“能上不能下”的局面,创新践行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值得期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