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全省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现场教学点管理,示范带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建设,近日,省委组织部制定并下发《湖南省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现场教学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
《管理办法》分为五章21条,包括总则、申报和审批、建设和使用、管理和保障以及附则,明确了示范基地和现场教学点的总体要求、组建原则、选取范围、基本要求等,对规范开发建设、制定教学计划、构建教学体系、开展联建共建等提出明确要求,同时对规范管理程序、加强联系指导、开展定期评估、严格动态管理、强化激励保障、严肃教学纪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示范基地是指省委组织部根据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需要,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定的党员教育培训机构。现场教学点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,围绕理想信念、社会治理、乡村振兴、实用技能、基层党建等不同主题,由各地各领域遴选的一批具有较强典型性、代表性和教育推广意义的示范先进单位,作为党员参观考察、学习体验、交流互动的实地教育平台。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示范基地和现场教学点的认定采取集中遴选和个别调整两种方式。集中遴选每2年开展一次,个别调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。示范基地要求办学方向正确、办学资质合规、办学特色鲜明、办学实绩突出、办学保障到位,并要求是有关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,组织机构健全,规章制度完善,财务独立核算,能够承担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任务。现场教学点要求具有完整的教学方案、固定的教学师资、特定的教学内容、完备的教学设施。《管理办法》指出,示范基地、现场教学点,主要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市州委组织部或省直行业系统党(工)委,会同申报单位党组织共同开发建设。示范基地、现场教学点培训场馆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,必须依法合规,从严论证、从严审批、从严把关,不得以建设党员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、变相搞旅游开发。同一县域内或相邻距离较近的示范基地、现场教学点要注重联动共建,联合开发集课堂教学、案例教学、情景教学、现场教学等于一体的多元化教育模式,打造特色化建设、体系化发展的党员教育培训阵地,切实提高培训实效。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示范基地、现场教学点的认定有效期限为5年,按照审批管理权限,每2年开展一次中期评估,重点对课程建设、师资力量、硬件设施、办学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,确保示范基地、现场教学点持续具备相应基本条件。对教学方向出现偏离、主责主业聚焦不够、办学质量严重下滑或者因其他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,责令限期整改。整改不到位的,由审批单位撤销其相应资格。